随着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日益增多,外籍专家来院访问十分频繁。为完善和改进我院邀请短期外籍专家的管理,更好地规范申报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国际交流处是学院管理短期外籍专家的部门,制定和落实学院邀请短期外籍专家计划,为有关部门邀请短期外籍专家提供咨询、审核、报批等服务。
二、邀请部门需在每年12月前就下个年度邀请计划上报国际交流处,并附上填报的《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邀请短期外籍专家申请表》。
三、各邀请部门编报的邀请计划,经由学院相关部门共同商定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签署意见,并由国际交流处通知各邀请部门。
四、各邀请部门提前一个半月将所邀请的短期外籍专家的有关情况(姓名、性别、国籍、工作部门、职务、专业范围、护照号码、来访时间等)通知国际交流处,办理入境签证,安排食宿。如需学院发邀请信,应予以注明。
五、各邀请部门在外籍短期专家来访前两个星期将本部门接待计划报国际交流处,以便进一步落实专家讲学的具体事宜。
六、学院鼓励各部门根据学科建设需要邀请高层次的短期外籍专 家,各邀请部门在接待短期外籍专家时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接待标准,经费支付项目主要为住宿费、伙食费、市内交通费、观光游览费、礼品费等。学校原则上不支付国际旅费、国内省际旅费和讲课费。
接待旅游参考标准:来校讲学一周以内者安排市内观光一次,一周以上至一个月者可安排去上海周边城市旅游一至两天。特殊情况应事先报告国际交流处,经批准后实施。
经费报销:各接待部门须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邀请短期外籍专家经费使用情况表》,经认可的接待计划范围内所使用的经费,根据有关规定由有关项目专项经费支付或由学校与邀请部门共同承担或由学校承担,但是必须经过学校主管校长批准,超出规定范围内的经费由邀请部门承担。
七、短期外籍专家工作结束后,各接待部门应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学院邀请短期外籍专家成果表》交国际交流处备案。内容包括:讲学内容或合作项目名称,听讲的人数、对象、效果等。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国际交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