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外国留学生学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上应外〔2019〕12号)
发布时间: 2020-03-12 浏览次数: 590

为推动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规范外国留学生教学管理,提高留学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费分配办法

1.学费标准:

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类本科留学生每人每学年18000元整,工学、理学、农学类本科留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0元整,艺术类本科留学生每人每学年22000元整。

2.上述费用按以下方法分配:

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45%,用于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相关支出;

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和部门:15%,用于为须修习公共基础课程的外国留学生教学及课程辅导等相关支出

国际交流处:15%,用于外事管理、生活服务、留学生活动和留学生奖学金等支出;

其余25%上交学校,补充学校教学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育教学设施等经费。

二、经费开支范围

1.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1)留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工程实训、校外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的交通费;

2)留学生任课教师、补课教师及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劳务津贴,原则上不超过划拨经费的50%;

3)二级学院组织的留学生活动费;

4)其它有关留学生教学管理的费用。

2.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和部门

1)留学生摸底考试试卷、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等印刷和制作费;

2)留学生任课教师及补课教师劳务津贴。

3.国际交流处

1)留学生住宿登记、体检、签证等外事管理及服务费;

2)国际交流处组织的留学生活动费;

3)留学生市内外文化体验、参观费;

4)留学生毕业、学位报送工作中需要的表格、证件印刷及制作费;

5)聘请校外专家为留学生开展出入境政策及安全、法制教育劳务费;

6)其它有关留学生管理和服务的费用。

三、培养经费结算、拨款与管理

1. 每年在学校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进行本科外国留学生培养经费预算,并报财务处审核。

2. 经审核后的培养经费划拨至各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和部门、国际交流处部门经费账户,上述费用发放时间与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下达时间一致。

3. 跨学院转专业的留学生培养经费按照学期结算,申请并完成转专业的学期培养经费仍归原学院使用,下学期开始培养经费划拨至新学院。学院内转专业的留学生,培养经费不做调整。

4. 留学生培养经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本科外国留学生学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沪应院外〔2012〕12号)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