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签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1-06-30 浏览次数: 289

一、所需时间:2个工作日。
二、短期:一表一照(贴右上角);长期(90天以上):三表、三照。(签证表用英文大写字母填写,住址加填邮编,签证表签名须与护照签名一致)。
三、邀请函原件(函中还须有被邀请人出生年月、单位、职务等内容)。
四、由瑞士邀请方向瑞驻沪总领馆发传真确认邀请(传真号:62700522),确认信传真必须要有邀请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同时抄送被邀请人,领馆收不到确认不发签证。
五、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
六、经济担保证明(如邀请方承担,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承担,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
七、护照复印件(凡护照内有其他国家有效签证的页面也须复印一份订在一起,因此,建议第一个办瑞士签证)
八、护照有效期须有九个月以上时间。
九、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十、一般发给相应有效期和停留期的一次或多次入境签证。
十一、去列支敦王国,申请签证要求同瑞士。
十二、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否则,应申办过境签证。
十三、过境签证须提供:
  1、需有目的国签证。
  2、目的国邀请信。
  3、机票订单。
  4、一般发48小时的过境签证。
200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