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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签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1-06-29 浏览次数: 386

一、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二、一表(英文打印,申请人姓名加填标准电码)、二照(一张贴、一张别在签证表上)。
三、邀请函。
四、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
五、经济担保证明(如邀请方承担,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承担,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但还须注明担保公司的电话、传真号码,公司法人签名等内容)。
六、护照有效期均需有9个月以上,可凭护照复印件先挂号申办。
七、每人提供单张保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外医疗英文保单复印件,出访时请随身携带此保单原件(姓名也需用拼音)。
八、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九、凡申办荷兰“长期签证”(90天以上)均需要提供出生公证、婚姻状况公证(且必须经市外办认证)。如是学习的,需提供“学历”公证。
十、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十一、周五领馆不受理签证申请。
十二、一般发给相应有效期、停留期不等的一次或多次入境的申根签证。签证发放一般于出访时间前1-2天。
十三、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否则应办过境签证。过境签证须提供第三国邀请函复印件或签证,并提供联程机票,最长发给五天的过境签证。
200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