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外国留学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沪财教〔2015〕55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外〔2015〕77号)文件精神,吸引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来校求学,引导和鼓励留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提高效益,注重实效,程序规范,专款专用,科学管理。
(三)本办法适用对象: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就读且未获得中国政府或其他组织奖励资助的学历留学生。根据合作协议招收的留学生,不适用于本办法。
二 、奖学金类别与标准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分为A类奖学金和B类奖学金。A类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综合医疗保险费;B类资助内容包括学费、综合医疗保险费。
奖学金资助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人/年
学生 类型 | 学科 分类 | A奖标准 | B奖标准 |
合计 | 学费 | 住宿费 | 生活费 | 综合医疗保险 | 合计 | 学费 | 综合医疗保险 |
本科生 | 一类 | 52800 | 18000 | 4800 | 30000 | 800 | 18800 | 18000 | 800 |
二类 | 54800 | 20000 | 4800 | 30000 | 800 | 20800 | 20000 | 800 |
三类 | 56800 | 22000 | 4800 | 30000 | 800 | 22800 | 22000 | 800 |
硕士研究生 | | 65800 | 25000 | 4800 | 36000 | 800 | 25800 | 25000 | 800 |
备注:一类包括: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二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三类包括:艺术学。
三、奖学金评定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国际交流处组织进行。
四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
1.申请就读我校的学历留学生新生,应于每年6月30日前,由本人登陆www.study-shanghai.org,提出申请。
2.申请者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和学习成绩单(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同时提交本人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在华学习或研究计划、推荐信、健康证明、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
国际交流处审核后拟定获奖留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外事工作委员会审议。
3.国际交流处将奖学金获得者有关信息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国际交流处备案。
4.新生奖学金仅发放一年。
(二)学业奖学金
1.在读学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由国际交流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二级学院、研究生部等相关部门召开奖学金评审协调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类别。
2.国际交流处将在读留学生上一学年成绩绩点汇总并排序,提交评审协调会。
3.协调会根据当年奖学金下拨金额、新生奖学金已占用金额、当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读学生总数及学生绩点、表现情况讨论决定学业奖学金生获奖人数和类别。
4.二级学院根据讨论结果将本学院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留学生名单及类别在学院内公示三天,并由辅导员通知所有留学生。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确认获奖学生名单,并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五、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A类奖学金
1.申请本科阶段学习者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申请研究生阶段学习者具有相当于中国本科毕业的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
2.新HSK(五级)180分以上。
(二)B类奖学金
1.具有相当于中国高中毕业的学历,各方面表现优秀;
2.新HSK(四级)210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生资格:
1.申请材料造假,或不如实填写、隐瞒个人信息者;
2.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者;
3.拒不按规定在沪卫生检验检疫部门接受体检或经体检被查出患有传染性疾病不适于在中国境内停留者。
六、学业奖学金评定要求
(一)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内容为:
1.学习成绩,包括上一学年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及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学业奖学金:
1.有休学、转专业等学籍变动情况者;
2.推迟毕业者;
3.因违纪而受到学校处分或处分未解除者;
4.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行为者。
(三)未通过学业奖学金年度评审的留学生,本学年不再享受奖学金。
七、奖学金的发放和监督检查
每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后,国际交流处向财务处提交奖学金生名单及获奖类别明细。奖学金生免交学费。经学校同意住宿校外的奖学金生,财务处按标准将住宿费发放给学生。生活费由财务处按标准分批足额发放给奖学金生。综合医疗保险费由学校直接按规定为奖学金生购买综合医疗保险。
学校外事工作委员会对整个奖学金的运转机制和操作流程予以监督,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财务处、国际交流处负责向外事工作委员会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八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沪应院外〔2015〕10号)相应废止。如遇上级调整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生活费标准,随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