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面谈团组:
一、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
二、自2007.5.14日起,美领馆对免面谈申请程序作了新的调整,对符合免面谈人员的条件作了如下规定:
1、持外交、公务护照者;
2、持因公(公务)普通护照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免面谈:A:在护照上曾有过美国非移民签证,且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一年(H-1除外);B:必须申请和上次同类的签证,如B-1、B-2、J-1等,且上次签证签发地为上海;C:自上次签证签出后没有被拒签过;D:持上次签证在美国单次停留不超过90天(H-1除外);E:可以更新未过期的有效签证。
3、持上次H-1签证签发日不超过2年的申请者,且此次须申请同类H-1签证。
4、注意:所有L-1签证,不论初次、再次均需预约面谈。
5、更新B-1/B-2签证,另须提供有效的邀请函;更新F-/M-/J-签证,另须提供有效的I-20表或DS2019表及复印件一份;更新H-1签证,另须提供有效的I-797表;
6、对于以前申请签证时曾被调查的申请者,建议同时提供最新的个人履历或个人简历。
三、B-1签证(商务考察、访问等):
1、DS-156英文签证表,该表应登录http://EVISAFORMS.STATE.GOV/.网站网上填写,并打印成一页正反面的签证表及一张平面的条形码;同时需在打印好的DS-156表的第6、7、15、20、21栏用中文手工正楷填写与英文相对应的信息,第6、7栏增填姓、名的中文电码。
2、16周岁以上的出访人员(包括女性),均需填写DS-157英文补充信息表。
3、团组日程表。
4、邀请函。
5、以前有曾赴美签证的旧护照,如旧护照已销毁,可由派遣单位出具证明,用英文说明何时去过美国,现护照已销毁,单位信笺纸打印,盖公章。
6、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注:免面谈人员,根据美方要求,均需带好身份证按约定时间前往南京西路1038号梅陇镇广场8楼美领馆留取指纹。
面谈团组:
一、预约面谈时间:视领馆预约人数多少而定。
二、根据预约时间,带好面谈通知单及所需签证材料按时前往南京西路1038号梅陇镇广场8楼美领馆面谈。
三、B-1签证:
1、DS-156英文签证表,该表应登录http://EVISAFORMS.STATE.GOV/.网站网上填写,并打印成一页正反面的签证表及一张平面的条形码;同时需在打印好的DS-156表的第6、7、15、20、21栏用中文手工正楷填写与英文相对应的信息,第6、7栏增填姓、名的中文电码。
2、16周岁以上的出访人员(包括女性),均需填写DS-157英文补充信息表。
3、因公普通护照(护照有效期应自访问结束离开美国之日起6个月以上)。
4、团组日程表。
5、详细的邀请函及具体行程安排。
6、以前有曾赴美签证的旧护照,如旧护照已销毁,可由派遣单位出具证明,用英文说明何时去过美国,现护照已销毁,单位信笺纸打印,盖公章。
7、有良好出国记录的因公、因私旧护照。
8、能够证明申请人同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因人而异,如:
A.财产收入类材料: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票凭证、房产证等;
B.职业和社会地位类材料:如工作证、名片、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
C.学习经历类材料:如个人履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语言等级证书、论文和专著等;
D.家庭关系类材料:如结婚证书、全家照片、配偶及孩子情况等;
9、团组中如无翻译,请邀请方在邀请函中注明由邀请方聘请翻译等内容。
10、酌情准备与申办签证有关的材料(如出国参展团组应提供摊位证明、付费凭证、展品已运出的有关证明等),所提供的材料不得有造假和违规的情节,应约面谈。
11、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四、J-1签证(进修、合作交流等):
1、DS-156英文签证表,该表应登录http://EVISAFORMS.STATE.GOV/.网站网上填写,并打印成一页正反面的签证表及一张平面的条形码;同时需在打印好的DS-156表的第6、7、15、20、21栏用中文手工正楷填写与英文相对应的信息,第6、7栏增填姓、名的中文电码。
2、16周岁以上的出访人员(包括女性),均需填写DS-157英文补充信息表。
3、DS-158英文表。
4、DS-2019表原件。
5、网上填写I-901表一份,该表须通过WWW.FMJFEE.COM互联网站在线获得;申请者同时也需要支付100美元的学生及交流信息系统管理费(SEVIS),可通过国际信用卡网上支付,或通过美国国内金融机构或国际汇款以美元支付,面谈时须出具该费收据。
6、有效护照(护照有效期应自访问结束离开美国之日起6个月以上)。
7、邀请函。
8、以前有曾赴美签证的旧护照,如旧护照已销毁,可由派遣单位出具证明,用英文说明何时去过美国,现护照已销毁,单位信笺纸打印,盖公章。
10、有良好出国记录的因公、因私旧护照。
11、能够证明申请人同中国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因人而异,如:
A.财产收入类材料:如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股票凭证、房产证等;
B.职业和社会地位类材料:如工作证、名片、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等;
C.学习经历类材料:如个人履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语言等级证书、论文和专著等;
D.家庭关系类材料:如结婚证书、全家照片、配偶及孩子情况等;
12、酌情准备与申办签证有关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不得有造假和违规的情节)。
13、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五、L-1、H-1签证(工作签证):
1、同B-1面谈。
2、提供美方公司介绍、个人税单、合同、报关单、与客户往来信函等。
3、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六、凡经美国前往第三国者,无论停留多久,均需办妥过境签证,签证要求同B-1签证。
七、调查:面试后如遇背景调查,在面试一周后领馆会将护照退回外办,请上网查询申办结果,尔后留意自已的邮箱,待调查结束后,领馆会发邮件到申办者信箱,请将此MAIL打印后送入我处,我处会将该信件与原被领馆退回保管的护照一并再次送入领馆即可签证。
注1:美国DS-156英文签证表网上填写后需打印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上,其中本人姓名栏里英文输入时,每个汉字的拼音之间需留一空格;“曾用名”一栏中如无曾用名,请将此栏空格,不要填写“NO”等字样;护照号码一栏中,表示护照种类的字母“P、S、D”后的一点须省略;该签证表上所贴照片尺寸为50mm*50mm。
注2:14岁以下儿童、79岁以上老人和去美国紧急治病无法前去指纹扫描的个人免除指纹扫描。
200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