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签证须知

发布时间: 2011-06-30 浏览次数: 949

一、所需时间:5个工作日。
二、短期:每人二套表格(每套表格含一正表一附表A,用英文或瑞典文填写,表中每个问题都要回答,不适用的请划一斜线;申请人必须用中文签字;在正确填写其中的一套表格后,另一套可复印,但签名处须本人逐张亲自签),三照(浅色背景的近照,第三张照片需裁剪成和护照上的照片大小一致,并别在第一张签证表的左上角)。
三、长期:两表、两照。
四、邀请函原件(须有被邀请人出生年月,邀请方发函日期;如出访目的为考察,须提供详细日程安排,包括接待方名称、联系电话等;如瑞典邀请方为XXX市政厅,日程安排中须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式商务考察活动;如在瑞停留期间计划拜会其他瑞方企业,须一并递交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邀请公司的注册登记复印件(REGISTRERINGSBEVIS)。
六、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单位信笺纸英文打印,可参照护照签证处的出差证明样式,但还须注明出访人员的出生年月、职务、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七、经济担保证明(如邀请方承担,邀请函中注明;如中方承担,可与出差证明一并打印)。
八、凡是赴瑞典接受培训、验收设备、售后服务的出访团组,如果不是在机器上操作的,须出访单位出具英文证明,方可办理短期商务签证,否则,须办理工作签证(即提供瑞典劳工部的工作许可方可受理)。
九、出访人员每人需提供单张保额不低于3万欧元(约折合人民币30万元)的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复印件,姓名须用拼音,出访时须随身携带此中英文保单原件
十、护照复印件二份(请分别夹在签证表后)。
十一、同时申办几个申根国家签证,须提供所有国家邀请函(邀请函出访时间须依次衔接),并在签证表上填写所有申请签证国家的起止时间,派遣单位的出差证明、经济担保证明上也要写明所有国名和每个国家停留起止时间。
十二、工作许可签证:
1、两表(停留90天以下的工作签证,另须提供短期签证表两套)、三照(彩照),签证表需用英文填写;
2、护照及两份复印件(须复印有信息的全部页数);
3、已填妥的工作许可表(OFFER OF EMPLOYMENT,AMS PF 1704),工作许可表需要填写准确、完整,可由邀请方去瑞典劳工部取(瑞典劳工部Abretsformedlingen);
4、工作日:1至2个月,领馆接到移民局通知后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5、签证费:1000元/人;
十三、申请居留证(学习或研究):
1、两表、两照(彩照),签证表需用英文填写;
2、护照及两份复印件(须复印有信息的全部页数);
3、一封从瑞典研究院或瑞典大学发来的邀请信(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4、有关奖学金或费用担保的说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5、工作日:1至2个月,领馆接到移民局通知后会尽快通知申请人;
6、签证费:1000元/人;
十四、领馆可能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十五、一般发给相应有效期和停留期的申根签证。
十六、持联程机票,过境不超过24小时,不出机场,可免办签证。
2007-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