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专业教师:
接上海市教委通知,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优化来华留学生的结构与层次,鼓励高校建立留学生专业课程体系,支持高校开设一批英语授课学位课程,以吸引更多高质量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和进修。上海市教委于2011开始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实施上海市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现2014-2015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开始。
本项目旨在培养能够承担面向外国留学生全英语授课的专业教师,研修内容主要是英语强化、教学法和专业研修等,年选派规模40人,国别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派出时间3个月( 8月中旬-11月中旬)。上海市教委承担海外研修费,并与国家留学基金委按1比1比例共同承担留学人员海外生活费和国际旅费。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申报时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且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2.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留学生教育工作的专业教师;
3.英语水平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3)近十年内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者;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英语培训并获高级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语言学术类水平考试者,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
4.申请人不包括以下人员:
(1)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2)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3)正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二、派出要求:
1.经学校推荐,市教委、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被推荐人员将以国家公派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留学。留学人员持因私护照出国,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遵守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出国进修纪律,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留学人员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学习计划及任务要求,按期回国;
2.按时按量完成研修院校的研修任务;
3.回国后能够承担本校外国留学生全英语课程与专业授课。
三、名额与材料:
1.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4人(其中2人作为下一年度候选人)上报市教委;
2.申请人须按照要求填写《上海市高校国际课程师资海外研修项目申请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交至国际交流处;
3.申报截止日期为3月12日。
联系人:阮老师 60873350, 64941159
国际交流处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