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访任务申报工作,根据上海市外事办公室《关于因公出访团组增报与邀请方联系过程说明的通知》的精神,自2014年10月8日起,学校各二级学院及部门申报因公出国(境)团组上报材料时,必须增报与邀请方联系过程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详细注明联系方式(本人直接、通过其他单位介绍等)、邀请方联系人信息(含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我方联系人信息(含姓名、职务、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往来信息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电子邮件、书信或传真等)。
相关说明材料随团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国际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