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上应外〔2017〕8号)

发布时间: 2020-03-11 浏览次数: 9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对台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的相关原则,现针对赴台交流研修学生制定《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海外交流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补充规定。

一、申请赴台学生除需满足《管理细则》第十一条中的选拔条件外,还要有过硬的政治素养,坚持“一个中国”政策。

二、《管理细则》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交流研修学生选拔过程,需针对赴台研修学生做出如下补充:

1.在对赴台交流研修学生进行面试时,学生的政治思想是考察重点。

2.赴台交流研修学生的选拔遵循“党员优先”的原则。

三、《管理细则》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的交流研修学生管理过程,需做出如下补充:

1.出行前需开行前准备会。对学生介绍台湾政治生态。坚定学生“一个中国”的政治立场。

2.学生在台湾期间需成立党小组,由港澳台办公室指定小组领头人。领头人负责与港澳台办公室对接,及时汇报在台学生动向。

3.每名在台学生需定期向港澳台办公室以及学院汇报思想动态。

4.学生在台学习期间,应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当地大学管理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及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禁止参加一切社会集会活动,禁止发布不当言论。学生因违反所在学校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皆由其本人承担。

5.在台学生在学习结束返回大陆后,需向港澳台办公室提交思想汇报。

四、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五、本规定由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