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级“海外名师”项目管理办法(上应外〔2019〕21号)

发布时间: 2020-03-12 浏览次数: 1115


为促进学校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工作,加大海外智力资源的引进力度,规范对外籍教师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国际交流合作对学校事业发展的推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级“海外名师”项目是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的配套项目。校级海外名师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较深造诣的外籍(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华人亦可)和港澳台专家学者

一、申报条件

1.应是我校教学、科研或国际化发展急需的人才。

2.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备与我校工作领域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熟悉相关领域的全球最新学术进展。

3.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5岁,身体健康。自行购买在我校任职期间的医疗及意外保险。

二、申报流程

校级海外名师与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同时申报,二级学院根据各自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聘请海外专家为我校的教学和科研服务。二级学院申报材料须包括:

1)海外名师项目申请表

2)三封推荐信(其中至少一封应来自国外相同学科、专业的专家或相关机构)及中文翻译件

3)拟聘对象本人签字同意的函件及翻译件

4)拟聘对象本人护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外事领导小组负责评审二级学院提交的申报材料,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二级学院。受聘“海外名师”聘任仪式由国际交流处与相关二级学院共同组织。

三、工作安排

1.海外名师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安排、管理专家在本部门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必须提前制定海外名师工作计划,审定专家的教学、科研计划以及所使用教材,并配备专门助教配合专家完成工作。

2.海外名师工作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填写《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海外名师成果表》交国际交流处备案。内容包括:课程、讲座或合作项目名称,授课对象、人数、效果等。

3.二级学院须在海外名师来校前一个月,向国际交流处提交海外名师来校计划。国际交流处负责办理海外名师来校手续,并积极与二级学院协调,为境外专家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经费使用

1.学校根据海外名师在校工作计划(时间长短,工作内容等),给予海外名师经费,一般不超过四万。海外名师在校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5天。

2.项目经费的90%用于支付海外名师的国际旅费(一般是直接往返经济舱机票)、在华食宿行补贴和劳动报酬。项目经费的10%作为二级学院项目管理费(含助教津贴)。

3.项目结束后,凭项目成果总结、相关发票及海外名师本人签名的报销单至学校报销。

4.海外名师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国际交流处。原《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级“海外名师”项目管理办法》(沪应院外〔2014〕19号)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