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费分配办法
1.学费标准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沪财教〔2015〕55号)有效期的通知》(沪财教〔2020〕5号):
| 专业类别、学位等级 | (单位:元/学生/学年) |
本科生 | 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类 | 18000 |
工学、理学、农学类 | 20000 | |
艺术类 | 22000 | |
研究生 | 硕士 | 25000 |
博士 | 33000 |
2.上述费用按以下方法分配:
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45%,用于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相关支出;
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15%,根据教学课时量,按比例用于为需修习公共基础课程的外国留学生教学及课程辅导等相关支出;
其余40%上交学校,补充学校教学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育教学设施等经费。
二、经费开支范围
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及承担公共基础课的二级学院促进来华留学教育的相关业务经费,包括教学经费、学生经费、人员经费和管理经费四部分。
(1)教学经费:全英语课程/专业、外国留学生英语授课课程、国际课程、多语种教材、教学改革建设费用等;
(2)学生经费:留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工程实训、校外实习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的交通费,二级学院组织的留学生活动费,优秀留学生的补充奖学金(住宿费、生活费)等;
(3)人员经费:留学生任课教师、补课教师及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劳务津贴,原则上不超过划拨经费的50%;
(4)管理经费:与学院国际合作交流相关的出国(境)交通、食宿、通讯、宣传、办公、服务等费用,其它有关留学生管理的费用。
三、经费管理
1. 每年在学校编制下年度预算时,由国际交流处负责编制外国留学生业务经费预算,并报人事处、财务处审核。
2. 经审核后的业务经费划拨至各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承担公共基础课程教学任务的二级学院经费账户,上述费用发放时间与学校年度预算经费下达时间一致。
3. 跨学院转专业的留学生业务经费按照学期结算,申请并完成转专业的学期业务经费仍归原学院使用,下学期开始业务经费划拨至新学院。学院内转专业的留学生,业务经费不做调整。
4. 留学生业务经费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5.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规定发生变化,则按上级规定要求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外国留学生学费收支管理办法(试行)》上应外(〔2019〕12号)相应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