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
根据上海市教委沪教委外(2014)2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4年度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我校将开展2014学年度“海外名师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沪教委外(2014)24号附件(包括“申报指南”、“项目申报表”、“项目年度报告表”、“拟聘名师的基本信息表”、“绩效评估要求”等)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年度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 各二级学院应结合本学院教学和科研发展需要,聘请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或学术团队来校从事以授课、教学为主、以开设世界先进前沿学科课程为主要目标的活动;
2、 拟聘名师应为外籍人士(外籍华人应提供护照复印件),年龄65周岁以下(从拟聘年份计算),在校累计每学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限3次之内完成;
3、 2014学年度(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资助金额每位名师每年不少于20万人民币的经费,用于支付名师的食宿补贴、国际旅费、国内差旅及指导学生和开展研究的劳务报酬;
4、 我校最多可申报2个项目。如属已获批的续报项目,需明确名师在新聘学年度的学术目标、教学及科研的工作安排。自本年度起不再接受申报2年以上的项目;
5、 时间节点:
4月28日前 各学院填写项目申报表格,并提交国际交流处(电子版、纸质材料一份)
5月10日前 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市教委项目
5月20日前 根据评审意见,向市教委报送项目名单
9月前 市教委公布获准立项学校名单,并拨付项目专项资金
特此通知
联系人:燕惠芬 联系电话:60873657、64941159
国际交流处
2014年4月3日